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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總統 > 總統府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法規委員會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本府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審議事項。
二、關於本府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或闡釋事項。
三、關於本府組織法、處務規程及不屬於其他單位之法制事項。
四、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本府各單位辦理有關法令事務之會辦、諮詢或訴訟協助事項。
六、關於法令資料之搜集、分析、整理及研究事項。
七、其他有關法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