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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本條例施行期間,下列事項得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處理辦法,不受現行法令之限制:
一、住宅輔購(建)貸款事項。
二、員工合法續(借)住宿舍事項。
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事項。
四、公保已投保年資損失之補償作業事項。
五、退休及撫卹給與之支給機關事項。
六、退休人員及公務人員遺族照護之權責機關事項。
七、其他有關權益保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