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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發展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本條例施行前,本會原以臨時機關性質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審定准予登記
有案之現職人員,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由考試院以考試方法限期銓
定其任用資格。
前項考試方法,由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