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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7 條
用於特級線路或一級線路建設等級之基礎、桿基及支線錨座,其機械強度應設計使其能承受前章第三節規定之荷重乘以附表一七四~一、附表一七四~二或附表一七四~三之荷重安全係數值,所得值不得超過該構造物容許之機械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