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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5 條
水翼船、氣墊船、靠近水面行駛之航器、潛水船等其他新型船舶,因其構造上之特點,不適用本編規定者,得申請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報請航政機關全部或部分豁免之,並應於有關證書上載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