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設備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1-1 條
本編適用下列船長二十四公尺以上或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從事遠洋漁業之漁船:
一、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不含)之後安放龍骨者;無安放龍骨日者,以該船建造裝配達五十公噸或所有結構材料總估算數的百分之一,取其少者為適用基準日。
二、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不含)之後經漁政機關核定為居住設備重大改建者。
三、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不含)之後輸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