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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行政院為統籌分配全盤財力資源,特組設「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
議」。
前項審核會議組設要點,由行政院主計處擬訂,陳報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