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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營業基金及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附屬單位概算之編製,應按各基金八
十五年度業務計畫,依「非營業循環基金附屬單位概 (預) 算編製要點」
(附件十) 規定,就以前年度實際運用情形,參照第八條至第十二條有關
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