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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偶發事件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國家考試發生涉及典試且本辦法各條未定其處理辦法之偶發事件,由典試委員長會同考選部決定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