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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新聞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會計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本局預(概)算及分配預算之編製。
(二)原始憑證之審核。
(三)依政府採購法對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
任或僱傭等案件之監辦。
(四)本局經費內部審核之執行。
(五)會計人員任免、考績、獎懲之擬議。
二、第二科:
(一)駐外單位預(概)算及分配預算之編製。
(二)記帳憑證、登記會計簿籍之編製。
(三)會計報告之編造。
(四)本局出納及駐外經費審核之執行。
(五)決算之辦理。
(六)審計機關審核通知決定剔除、修正等事項,對有關單位(人員)限
期聲復或追繳處理之通知。
(七)統計資料之蒐集、整理、分析及統計報告編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