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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樓建築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開發單位評估開發行為對環境產生之影響,其影響程度、範圍及對象可量
化者,應附適當比例尺之圖件,並於該圖件上標明分布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