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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調處程序,得於調處委員會辦公處所或其他適當之場所行之。
調處委員或經辦調處事務之人,對於調處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