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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查驗機構之查驗人員及其許可查驗項目,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由查驗機構登錄下列事項,納入人員清冊:
一、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簽名。
二、主導查驗員及查驗員之查驗類別及查驗項目。
三、查驗機構任用方式。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