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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工會應訂定普通會計、出納會計及財物會計之處理程序。
依第十四條規定從事投資及其他事業者,應依相關法令另訂定成本會計及其他特定會計之事務處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