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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植物檢疫機關依本法執行輸入檢疫時,得依風險程度實施逐批或抽批檢疫。
實施前項檢疫時,其檢疫結果判定應以整批為之。但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告之檢疫規定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