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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管理處之職掌如下:
一、區域內工作站之監督指導。
二、區域內用水之調整。
三、區域內水利糾紛之處理。
四、會費及工程費等各種費用之經收。
五、區域內事業改善之建議。
六、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