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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癌症防治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提報逾期未提報者,處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二項所定之罰鍰,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