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醫事人員人事條例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條例施行後,依新制定醫事專業法律規定適用本條例之現職醫事人員,依前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