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新增或變更無線電頻率,設置者應敘明理由,並檢具變更內容對照表與說明、變更後之網路設置計畫及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經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未新增或變更無線電頻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設置者應敘明理由,並檢具變更內容對照表與說明、變更後之網路設置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一、變更設置目的、區域。
二、變更網路架構。
三、變更無線電臺設置規劃之電臺類型。
經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設置者應敘明理由,並檢具變更內容對照表與說明、變更後之網路設置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變更干擾發生時之因應措施。
二、變更網路之資通安全偵測及防護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