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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信號碼申請及核配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資源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主管機關審查前條特殊服務號碼核配之申請時,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是否符合公眾電信網路號碼計畫。
二、是否載明用戶接入網路之架構及話務進線方式及流向。
三、是否載明服務對象、服務提供方式、是否以全國為服務範圍、是否載明服務性質及各合作電信事業服務對象之收費標準。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