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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申請特許:
一、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者。
二、申請人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有公司法第三十條各款情事
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