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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大眾運輸專用道施工期間交通維持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各項:
一、施工路段及鄰近道路之現況評估分析,包括:
(一)道路特性:路型、功能及車道分佈。
(二)交通特性:指交通流量、車輛種類、行車速率及服務水準。
(三)大眾運輸路線及站牌分佈情形。
(四)路邊停車管制方式。
二、工程進行項目及進度。
三、交通維持措施:
(一)劃定施工影響區。
(二)研擬施工期間車道佈置及疏散路線,引導車輛繞道行駛,並設置預告標誌。
(三)交通管制之配合,重新規劃路口槽化、單行道系統、號誌時制之調整、轉向限制及路邊停車管制。
(四)大眾運輸路線調整或站牌之重新佈置。
(五)行人通行考慮。
四、其他主管機關指定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