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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辦法施行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日起十年。
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五條之一至第七條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