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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力調度原則綱要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輸配電業依再生能源發電業申請進行轉供電能後,得要求再生能源發電業出具與轉供電量相符且由標準檢驗主管機關核發之再生能源憑證,以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