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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數位發展部 > 數位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本法第十九條之產業調查,得請憑證機構依指定格式提供下列資料:
一、各類憑證簽發對象之族群。
二、各類憑證有效數量。
三、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