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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智慧財產權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商標代理人死亡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廢止該商標代理人之登錄。
商標專責機關知悉前項事由時,應依職權廢止該商標代理人之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