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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石門水庫管理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石門水庫之運轉操作。
二、石門水庫蓄水範圍之使用管理。
三、石門水庫、榮華壩與羅東堰運用及水門操作相關規定之訂修。
四、石門水庫及榮華壩之緊急應變作業。
五、石門水庫園區之使用維護與觀光業務之推動及執行。
六、石門水庫集水區水文觀測與警報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七、石門水庫集水區水文分析系統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
八、羅東堰之引水及維護管理。
九、其他有關石門水庫、榮華壩及羅東堰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