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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值日人員之職權如左:
一、處理辦公時間外之臨時事件及其他必要事項。
二、指揮監導值勤警衛及工友。
三、督導環境衛生清潔,夜間並注意各辦公處所燈火息滅,門窗鎖閉。
四、預防火患風災盜竊事件,晚間至少巡視辦公區域兩次,以策安全。
五、查驗本機關物品攜出,並在攜出證上加蓋印章。
六、各辦公室預備鑰匙,及辦公時間外加班查核事項。
七、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