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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經移交國同意後,得依我國法律赦免經接收返國執行之受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