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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教職員曾以其他職位領受退休金者,應於計算撫卹金年資時,扣除其已領
退休金之年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