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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全中運舉辦期間,任何宣傳廣告、轉播攝影或其他相關活動,不得妨礙練習及競賽或表演活動之進行,並不得侵害運動員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