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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保險業募集設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營業計畫書主要內容:
一、銀行適用:
(一)業務範圍。
(二)業務之原則及方針。
(三)場所設施。
(四)內部組織分工。
(五)人員招募培訓。
(六)業務發展計畫。
(七)未來三年度財務預測。
二、保險公司適用:保險公司應記載前揭第一目至第七目規定事項,並應記載未來三年度再保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