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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電子支付機構應依本辦法所規定之差異化身分確認之結果,訂定使用者風險等級劃分標準,並據以評定其風險等級,以及進行定期或不定期之監控、查核與風險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