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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不動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對於查核工作底稿應盡保密及善良保管之責任,除供主管機關調閱外,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將任何資料洩漏予任何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