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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十三年八月七日修正公布第 6-1、32-1、50  條條文、增訂第 48-2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之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