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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留守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條例第二十條第一項所稱國有土地可計價,係指非屬公共設施之國有土地,按行政院核定改建計畫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