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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處各項作業所需物料之採購及貯備,應依照「本會及所屬機構內部審核
規定」與「輔導會暨附屬事業機構採購作業規定」,而以定期集中辦理為
原則;並訂定物料管理實施要點報經輔導會核准後實施。
前項物料中屬於爆炸性、易燃性者,應依照輔導會頒「加強管制爆炸物及
易燃易炸物品實施要點」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