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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保育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執法人員、民眾、法人或團體主動參與或協助主管機關取締、舉發本法違法事件者,主管機關得予獎勵。
主管機關對於前項主動參與或協助主管機關取締、舉發之人身分應予保密。
第一項獎勵之對象、基準、範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