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洋資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執行單位基於公益、提升研發成果運用效益或為促進整體海洋產業發展之目的,得經本會或所屬機關(構)同意後,將研發成果無償授權、有償讓與、無償讓與或信託其他研究機構或企業。
執行單位應與無償讓與之受讓人約定,受讓人應依本辦法之規定運用研發成果,且因運用所獲得之收入,依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比率繳交本會或所屬機關(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