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查緝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走私、非法入出國與其他犯罪案件之調查、偵辦及協助。
二、安全情報、反情報之蒐集、彙整及運用。
三、專案諮詢之部署、運用及執行。
四、海域與海岸犯罪預防及海巡服務工作之執行。
五、其他有關查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