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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警衛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署及所屬機關(構)營區安全勤務之執行。
二、其他有關警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