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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少年偏差行為預防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各級政府應積極從事偏差行為原因等問題研究、籌編預防少年偏差行為之經費及人力,並進行工作人員專業講習及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