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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申請辦理執業登記相關收費基準如下:
一、執業測驗(含講習):新臺幣三百元;僅參加地理環境測驗者,新臺幣一百元。
二、在職講習:新臺幣三百元。
三、新領、補發、換發執業登記證及副證:每證新臺幣二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