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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暨其他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國民住宅承租人於承租期間,經國民住宅主管機關查核有不符合規定資格
者,國民住宅主管機關得終止租約並收回出租之國民住宅。
前項規定,應納入租賃契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