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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主管機關為健全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之管理,提高工程技術服務品質,得採取下列輔導措施:
一、建置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
二、建置相關工程技術資料庫。
三、輔導辦理相關專業研習。
四、輔導研究發展及技術交流事項。
五、其他輔導事項。
前項輔導措施,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協調相關機關或民間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