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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案件審理細則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行懲及智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當事人爭執或否認起訴事實之營業秘密內容、範圍者,必要時,法院得命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訴訟資料(包含書狀、證據及其附屬文件等)為分類、整理及適當說明(格式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