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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EN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刑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6-3 條
行反詰問時,就支持自己主張之新事項,經審判長許可,得為詰問。
依前項所為之詰問,就該新事項視為主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