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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5 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
避難器具依下表規定,於下降空間下方保有必要下降空地:
┌──────┬───────────────────────┐
│種 類│下 降 空 間 │
├──────┼───────────────────────┤
│緩降機 │下降空間之投影面積。 │
├──────┼───────────────────────┤
│避難梯 │下降空間之投影面積。 │
├──────┼───────────────────────┤
│避難繩索及滑│無避難障礙之空地。 │
│杆 │ │
├──────┼───────────────────────┤
│救助袋(斜降│救助袋最下端起二點五公尺及其中心線左右一公尺以│
│式) │上所圍範圍。 │
├──────┼───────────────────────┤
│救助袋(直降│下降空間之投影面積。 │
│式) │ │
├──────┼───────────────────────┤
│滑臺 │滑臺前端起一點五公尺及其中心線左右零點五公尺所│
│ │圍範圍。 │
├──────┼───────────────────────┤
│避難橋 │無避難障礙之空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