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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5 條
加強磚造建築物,指磚結構牆上下均有鋼筋混凝土過梁或基礎,左右均有鋼筋混凝土加強柱。過梁及加強柱應於磚牆砌造完成後再澆置混凝土。
前項建築物並應符合第四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