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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2-2 條
多排式電動機控制中心,應符合表二六~二規定之設備接地導線或等值接地匯流排搭接一起。
設備接地導線應連接至接地匯流排或單排式電動機控制中心之接地端子。